农村住房面积政策

提问者:王琦 浏览次数:865 提问时间:2017-09-13 12: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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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

回答数:32被采纳数:9 发布时间: 2017-09-15 04:24:11

以当地规定为准;(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各地政策有差异农村建房用地标准不是按人均面积计算,而是按户均面积计算。《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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