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装修施工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提问者:冯邵平 浏览次数:1374 提问时间:2018-04-18 10: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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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苏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回答数:22被采纳数:13 发布时间: 2018-10-17 14:25:00

在装修合同中,装修材料属于装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装修公司应当使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装修材料进行施工,否则装修公司构成违约,业主可以依据合同对装修公司进行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装修合同的法律性质

装修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属于承揽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指当事人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验收后支付约定的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事人一方为承揽人,他方为定作人。通常有(物品)加工承揽。

在装修合同中,装修公司即为承揽人,业主即为定作人。

未使用原约定的装修材料进行施工属于违约

装修合同为承揽合同,那么装修合同相关争议应当依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解决。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装修公司)的义务有以下几点:

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这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依约定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对定作人负责。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按约定选购并接受定作人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应及时检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换材料。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对于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但在定作人未按约定给付报酬或材料价款时,承揽人得留置工作成果。

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承揽人对已交付工作成果的隐蔽瑕疵及该瑕疵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交付的工作成果有隐蔽瑕疵,验收时用通常方法或约定的方法不能发现,验收后在使用过程中暴露或致定作人或第三人受损害的,承揽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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